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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4日,28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340家,发现261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,约占检查总数的77%。其中,比较突出的问题有,违法生产“散乱污”企业55家,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5家,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6家,VOCs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11家,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问题的1家等。
按照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的安排,京津冀及周边“2+26”个城市2017年3月底前完成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,并确定“散乱污”清理企业名单。从各地排查出的“散乱污”企业名单和近期督查情况看,还存在以下问题:
一是部分城市排查“散乱污”企业不*。沧州市督查组针对企业聚集村进行督查,抽查了其中5家企业,均属于“散乱污”企业;通过对该村的走访查看,该村类似加工企业有200多家,从事小规模生产加工,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,均未在“散乱污”企业名单内。督查组发现石家庄市58家、邢台市39家、聊城市33家“散乱污”企业不在名单内。
二是一些城市排查重点不突出,甚至将服务业等行业列入清理名单。如:河南省濮阳市将粮食收购点、早餐店等列入名单。北京市将大量超市、百货、服装店、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单。
三是部分市、区存在信息报送质量不高、信息不全、分类不清等问题。如:山西省晋城市调查表内容较为简略。天津市河北区调查表中未填写原料、产品、污染治理工艺等信息,东丽区未进行行业类别划分。
四是各城市排查数量差异较大。“2+26”个城市共报送“散乱污”企业数5.6万余家。北京市6196家,天津市8565家,河北省22039家(廊坊市4621家、唐山市592家),山西省1609家(太原市984家、阳泉市161家),山东省5934家(菏泽市1483家、滨州市310家),河南省11700家(濮阳市4924家、郑州市539家)。
环保部已要求督查组督促地方进一步核实“散乱污”企业名单,完善调查表信息,加大排查力度,并按时完成取缔工作。对排查不到位、不作为、慢作为的,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京津冀及周边2+26个城市“散乱污”企业数
(数据来自地方报送)